一、旧设备租赁贸易进口报关资料
1、提供装箱单
2、发票
3、合同
4、装柜明细
5、出口代理协议及其他海关要求的特殊单证
二、旧设备租赁贸易进口报关注意事项
1、经营租赁业务的企业进口自用的设备、办公用品,加工贸易租赁进口的机器设备,补偿贸易租借进口的货物不适用本流程。
2、属地申报.纳税义务人进口租赁货物,除另有规定外,应当向其所在地海关办理申报进口及申报纳税手续。
3、租赁贸易进出口货物实行许可证件管理的,凭授权发证机关签发的许可证件验放。
4、列入《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范围内的进出口货物,凭货物报关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签发的《入境货物通关单》、《出境货物通关单》验放。
(备注:进口旧机电产品,凭与进口旧机电产品相符的进口许可证件和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入境货物通关单》(应当在备注栏标注"旧机电产品"字样)验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