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4日,生态环境部、海关总署等六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规范再生铜及铜合金原料、再生铝及铝合金原料进口管理的公告。公告明确,符合特定标准的再生铜铝原料不属于固体废物,允许自由进口。
PART01
公告生效日期
《关于规范再生黄铜原料、再生铜原料和再生铸造铝合金原料进口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该公告将于2024年11月15日生效,并取代之前的相关公告(生态环境部 海关总署 商务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0年第43号。
PART02主要变化
01进口管理
符合特定标准的再生铜铝原料将不再被视为固体废物,允许自由进口。
02分类要求
在运输和报关过程中,不同类型原料不得混装,且应按类别独立存放,详见附表。
03检验标准
除放射性污染检验应符合海关专门检验要求外,进口的再生铜铝原料将首先进行感官检验,必要时依据相应的国家标准GB/T 38470、GB/T 38471、GB/T 38472、GB/T 40382、GB/T 40386的相应检验方法进行检验或行业技术规范进行进一步检测。
04管理措施
如发现疑似固体废物,海关有权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属性鉴别,并据此采取相应管理措施。
05海关商品编码
再生铜原料的海关商品编号为:7404000030、7404000050;
再生铜合金原料的海关商品编号为:7404000020、7404000040;
再生纯铝原料的海关商品编号为:7602000040;
再生变形铝合金原料的海关商品编号为:7602000050;
再生铸造铝合金原料的海关商品编号为:7602000020、7602000030。
海关商品编号仅供通关申报参考
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