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真空包装等高新技术货物布控查验模式?
2023年5月,为持续创新优化高新技术产品监管查验机制,支持高新技术产业高质量发展,保障供应链产业链安全,在总结前期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海关总署决定在全国海关全面推广真空包装等高新技术货物布控查验模式。
真空包装等高新技术货物布控查验模式是针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进口的真空包装、防光包装、恒温储存、防尘包装等在普通环境下拆箱查验会影响性能品质的高新技术货物,将部分口岸查验要求直接调整至目的地实施。
二、货物范围
真空包装、防光包装、防尘包装、恒温储存等不宜在普通环境下拆箱查验的高新技术产品,以及与上述高新技术货物同批报关进口的配套货物。
三、企业范围
高新技术生产或加工型企业及其专属配套的进口贸易企业,且企业信用等级为非海关失信企业。
从事高新技术研究的科研机构、高校等可根据实际需求向海关提出申请。
进口目的地与企业注册地须在同一关区范围内。
四、口岸范围
进口口岸为全国空运、海运口岸。
五、应用该模式后,企业将获得哪些通关便利?
1、该模式下,口岸海关将采取“一企一策”方式,在口岸下达较低比例的风险布控指令。节约通关成本,压缩口岸通关时间,也能避免在口岸开拆影响货物性能品质。
2、企业申报的进口备案货物如被总署科学随机布控规则命中查验,系统自动将指令下发至目的地,由目的地海关负责执行查验指令。
申请●指南
企业申请试点应用该模式的基本条件有哪些?
1、企业类型为高新技术生产或加工企业及其专属配套的贸易企业;
2、企业信用等级为海关的非失信企业;
3、近三年(如有)年度全国范围内查验查获率不高于本关区平均查获率;
4、2年内有进口活动或者为进口活动提供相关服务(承担地级市以上政府重点项目企业、地级市及以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瞪羚企业,以及已备案集团公司的子公司,不受2年限制);
5、2年内无滞纳税款情形;
6、2年内无刑事立案、无海关一般行政立案及处罚情形;
7、2年内企业和企业相关人员均未被列入国家失信联合惩戒名单。
备注:申请企业该七个条件应全部满足
企业申请试点应用该模式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符合申请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及其专属配套的贸易企业应以捆绑方式向高新技术企业注册地隶属海关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企业经营材料(包括生产经营情况说明、内部管理制度、近三年进出口情况、近三年通关查验情况等,进出口不足三年的,按实际情况报送);
2、企业资质材料(包括高新技术资质、企业信用等级等);
3、地方政府推荐意见(地级市及以上政府发布名单公布的承担政府重点项目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瞪羚企业,可免于出具推荐意见);
4、货物清单(商品名称、10位HS编码、无法在口岸拆包查验的理由、进口口岸和目的地检验检疫机关等);
5、已备案企业新增备案货物、进口口岸时,无需提供1、2、3项材料。
6、其他需提供的材料。
海关提醒
1、企业需在“商品清单”内准确填写货物清单的商品名称、HS编码等内容,不在商品清单内的产品不能享受该政策。
2、调整至目的地实施的指令不包含必须在口岸实施的查验指令,不包含危险品类货物。
3、在实际监管环节若发现备案企业存在不符合评估标准的情况,海关将会取消企业备案。退出应用的企业1年内不得重新申请!
4、海关会持续优化真空包装等高新技术货物布控查验模式,申报过程中遇到问题可随时向注册地隶属海关咨询。
内容来源:
福州海关12360微信公众号